(1)什么是盜用城市公共用水?
盜用城市公共供水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下列非法手段,盜取城市公共供水的行為:
○1無用水計量器具或不通過貿易結算計量器具盜水的;
○2供水企業內部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協助用戶盜水的;
○3拆除、破壞、偽造用水計量器具,倒裝供水計量裝置的;
○4非法充值結算水表磁卡的;
○5非消除火災原因,擅自使用城市公共消防栓取水的;
○6擅自改變用水性質的;
○7工程施工及其它人為損壞城市公共供水管網及其供水設施的或機動車撞斷消防栓逃逸的;
○8擅自拆除、改裝或遷移城市公共供水設施的;
○9擅自在供水干管、支線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的地面、地下安全防護范圍內,建造建筑物和構筑物、埋設線桿、挖坑取土、種植樹木、堆放物品,危害供水安全的;
○10用其它方式盜用城市公共用水和違章用水。
(2)為什么用戶不得私自移動水表位置?
水表安裝位置是根據建筑設計而定的,水表產權屬水務公司,如私自移動表位,會影響日常的抄表和水表養護,甚至會損壞水表引起鄰里糾紛或造成用水困難。因此,為確保居民正常用水,用戶不得擅自移動表位,否則將按違章處理。
(3)對舉報違法、違章用水行為有何獎勵?
依據徐州首創水務有限公司《舉報違章用水、破壞供水設施及報漏獎勵辦法(試行)》,舉報違法、違章用水行為的第一人,經查證屬實的,按舉報案例每起獎勵舉報人人民幣50元-500元,另外,符合獎勵標準的,還將按追繳回企業直接經濟損失一定比例追加獎勵舉報人。具體情況由稽查隊現場核實后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