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階梯用水量:
1) 第一階梯 :年用水量≤180立方米
2) 第二階梯:180立方米<年用水量≤276立方米
3) 第三階梯:年用水量>276立方米
2.生活類用水,對居民戶籍人口超過4人的,每增加1人,各梯次用水量增加48立方米/年。
3.人口超過4人的居民用戶,可提供與該用水地址對應的《居民戶口簿》,向供水企業申請增加用水量。每戶每增加1人,每年各級階梯水量基數分別增加48立方米,由供水企業受理多人口用戶水量基數核增手續,受理前水量不追溯,受理后計價周期按新增后用水戶執行。有效期為2年,過期后重新申請。